1945年9月2日的东京湾,海风轻拂着密苏里号战列舰的甲板。
上午9时整,日本外相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同盟国代表注视下签署了投降书。随后,中国军令部部长徐永昌将军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代表四万万中国人民接受了日本的投降。当最后一个签字完成,第二次世界大战正式落下帷幕——此时距离日本天皇宣布投降已过去整整18天。
第二天,1945年9月3日,中国大地上鞭炮齐鸣,人们涌上街头拥抱欢呼。国民政府下令全国放假三天,举国欢庆这个来之不易的胜利。从那时起,9月3日便与中华民族的浴火重生紧紧联系在一起。但鲜为人知的是,这个日期的确定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考量和曲折的立法过程。
1945年8月,日本军国主义的崩溃已成定局。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中、苏、美、英四国,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准备无条件投降。8月15日中午,日本裕仁天皇通过广播宣读《终战诏书》,向全世界宣布投降决定。
展开剩余77%若仅凭天皇一纸诏书就认定战争结束,不免过于理想化。战场上的枪炮声并未随着天皇的广播而停止,特别是在中国东北地区,惨烈的战斗仍在继续。
在牡丹江附近的东宁要塞群,日军构筑了号称“东方马奇诺”的坚固工事。这里是关东军规模最大、设施最完备的军事要塞,最多时曾驻扎13万日军。1945年8月9日,苏联红军发动进攻,炮弹如雨点般落在东宁筑垒阵地上。然而即使在天皇宣布投降后的8月17日,苏军向要塞送去劝降信时,日军指挥官出光中尉、筒井中尉等人仍坚持认为这是“苏军的谋略”,拒绝放下武器。
被逼无奈的苏军只能继续进攻。8月19日至23日,苏军逐步缩小包围圈,但日军仍在进行自杀式袭击。直到8月24日,苏军派出被俘的关东军第三军司令部后勤参谋高野定夫中佐,带着天皇的“终战诏书”和关东军总司令部的停战命令进入要塞劝降。经过艰难沟通,顽固的日军军官才勉强同意投降。
1945年8月26日,一面白旗终于竖立在胜哄山要塞上方。日军伤兵、非战斗人员和军官列队走出要塞——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亚洲战场上最后的枪声。历史学者王希亮的研究证实,苏联在远东的战斗一直持续到9月初:库页岛的战斗在8月25日结束,千岛群岛的战斗直到9月1日才告终。
在亚洲其他战场,盟军对日作战同样延续到9月。8月16日,缅甸英军前线指挥部宣布“对日战争仍在进行中”;美国太平洋战区总司令尼米兹也表示“战争必须继续进行”。苏联参谋总长安东诺夫发表讲话强调:“只有当日本天皇命令武装力量停止敌对行动,而且自动放下武器时候起,才能够承认日本武装力量的投降”。
在当时的国际法框架下,真正使日本投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9月2日在“密苏里号”战列舰上举行的正式签字仪式。当日本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并由中、美、英、苏等九国代表依次签字确认后,日本投降才正式生效。
这一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在当时的中国已被充分认识。1945年9月3日,《大公报》头版刊登了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的题词:“正义胜利”,并配发社论指出:“从今天起,世界已经进入和平时代。中国人民经过八年艰苦抗战,终于迎来最后胜利”。
中国战区正式的投降签字仪式直到9月9日上午9时,才在南京陆军总司令部礼堂举行。至于台湾地区的受降仪式,更是迟至10月25日在台北举行。
正是基于对国际法和历史事实的尊重,民国政府于1946年正式将9月3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新中国成立之初,关于抗战胜利纪念日的确定曾经历了一次重要调整。1949年12月23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8月15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但这一决定仅实施了一年多时间。
1951年8月13日政府再次发表通告“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这份通告,体现了对历史事实的尊重和国际法的遵循。
1999年9月18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次明确规定了“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的地位。2014年2月27日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每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从1946年国民政府首次确定9月3日为纪念日,到1951年新中国重新确认,再到2014年以立法形式最终确立,这个日期经历了历史的检验。它成为全民族的共同记忆坐标。
9月3日承载的不仅是一个日期,更是一个民族从苦难走向复兴的精神力量。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画卷缓缓展开,中国抗战成为全人类共同记忆中的一座不朽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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